◆ 日間照顧服務(機構式)
1. 年滿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成人。
2. 未安置於社福機構、精神醫療復健機構、日間托育照顧、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或庇護工場。
3.經專業團隊評估,可參與課程活動,且無法定傳染病者。
服務內容:提供個別化服務、技藝陶冶、休閒生活及社區參與。
◆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
1. 實際居住桃園市且年滿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2. 具需求評估報告(如未有該報告者,請洽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)
3. 未安置於社福機構、精神醫療復健機構、日間托育照顧或庇護工場。
4. 具生活自理能力、有意願且經評估能參與作業活動每日 3 小時,每週 15 小時者。
5. 交通能力能自行搭車或家長接送 。
6. 無傳染疾病,並且通過供膳人員體檢項目。
服務內容:提供作業技能培養、創新多元課程、文康休閒活動、自立生活及社區參與。